•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卷烟厂烟叶醇化库(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04 09:5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卷烟厂烟叶醇化库(三期)项目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

甘肃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卷烟厂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建2栋烟叶醇化库,配套建设1栋库区管理用房、4个雨棚、库区门卫室、库房道路、室外管网、景观绿化等设施;其他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5808.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废水:清洗废水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施工机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在暂时堆存期间,应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本项目醇化库内不进行杀虫,预留磷化氢尾气处理装置及相应管道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所有产噪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不合格的烟叶由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附近农户用于沤制农家肥。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