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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石墨烯复合改性橡胶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24 11:4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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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石墨烯复合改性橡胶沥青项目

麦积区社棠镇中国铁路物资天水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21号)

甘肃公航旅石墨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天水分公司

四川铁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麦积区社棠镇中国铁路物资天水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天水市麦积区社棠东路21号),利用原厂区空地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1套石墨烯复合改性橡胶沥青装置,一座72m2试验室;其他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与现有2套沥青装置交替运行,不同时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一)施工期

     该项目施工期为石墨烯复合改性橡胶沥青装置搭建和试验室设备安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喷洒或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沥青加热和搅拌过程产生的沥青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喷淋塔+微脉冲等离子电源净化设施+活性炭吸附净化,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浓度限值。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若不能处置,应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延期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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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