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①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②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③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氧化镁湿法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80m高、出口内径3.5m的烟囱排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1号),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锅炉烟气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锅炉烟囱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 碎煤室、转运楼、灰渣仓、氧化镁粉仓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堆煤场、上煤系统、除灰渣系统采用全封闭+洒水抑尘措施;煤卸车区设置全封闭防尘罩、设喷水抑尘装置及减少落料高度等措施;厂区道路配置洒水和清扫设施,及时清扫路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进行冲洗;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升顶排放,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软化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除灰渣用水、煤堆场及上煤系统洒水抑尘;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机泵冷却废水及热力站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山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热源厂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降噪设施;换热站选用低噪声热力泵和水泵,单独设置在密闭房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处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灰渣、脱硫渣、脱硫污泥进行鉴定,经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要求,进行厂内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脱销系统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能处置,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期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