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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武山县城区集中供热(西关热源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7-31 16:3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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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武山县城区集中供热(西关热源厂)工程

武山县主城区西北方向

武山县供热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武山县主城区西北方向,规划滨河路西侧、渭河以南、鸳鸯湖公园北侧地块。建设内容由热源厂、一级供热管网、热力站三部分组成,热源厂安装2台58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总供热负荷为87.95MW;敷设一级供热管网2×6.783km;建设8座热力站,其中10MW热力站4座,12MW热力站2座,18MW热力站2座;配套建设软化水处理系统、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空压机系统、点火系统、消防系统、脱硫事故池、办公生活区、全封闭煤堆场、全封闭输煤廊道、尿素罐区、灰渣库、氧化镁粉仓、危废暂存间等辅助设施;近期供热面积160万m3,预留远期发展用地。项目总投资18667.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7.9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气: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氧化镁湿法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经1根80m高、出口内径3.5m的烟囱排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1号),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项目锅炉烟气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锅炉烟囱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联网。

碎煤室、转运楼、灰渣仓、氧化镁粉仓分别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堆煤场、上煤系统、除灰渣系统采用全封闭+洒水抑尘措施;煤卸车区设置全封闭防尘罩、设喷水抑尘装置及减少落料高度等措施;厂区道路配置洒水和清扫设施,及时清扫路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进行冲洗;厂界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升顶排放,油烟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软化废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除灰渣用水、煤堆场及上煤系统洒水抑尘;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机泵冷却废水及热力站排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山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热源厂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降噪设施;换热站选用低噪声热力泵和水泵,单独设置在密闭房间内,并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处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灰渣、脱硫渣、脱硫污泥进行鉴定,经鉴定后若为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要求,进行厂内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脱销系统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能处置,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期贮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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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