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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陆港大道东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3-02 11:0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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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陆港大道东段道路工程

麦积区

甘肃天水陆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起点(K5+360)位于规划的环城东路,终点(K10+640)位于规划民志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m,道路全长约5.28km,设计车速为60km/h,设置立交3处,其中与麦甘公路设置半苜蓿叶互通立交,与渭河北路设置分离式立交,与民志路设置单喇叭式互通立交配套建设桥涵、照明、给排水、热力、绿化、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工程;工程总投资89925.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9.5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尽可能远离河流及农灌沟渠集中分布地段,避免对杨王农村饮用水源地造成不利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方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施工场地,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扰动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对裸露土地及时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

工程采用沥青路面,对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鸣标志,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路面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经常保持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增大。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