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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雕漆技艺传统文化非遗(旅游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08 17:30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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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雕漆技艺传统文化非遗(旅游工厂)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工业园区


天水飞天雕漆工艺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轩宇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工业园区,拟拆除原有生产车间,在原址上新建生产厂房(包括涂装喷涂车间、木质机加工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仓库、办公综合楼、厂区道路、地下停车场和基础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工艺品8000件。项目总投资12823.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5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拆迁、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废弃的土石方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木材石料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采用水幕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从食堂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水幕降尘;食堂废水通过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木料石材加工边角料以及加工产生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利用;漆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化学品包装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和暂存,由原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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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