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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1-08 17:3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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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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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

清水县红堡镇贾湾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南侧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位于清水县红堡镇贾湾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南侧该厂原处理规模为10000m3/d,本次扩容设计规模 5000m3/d,扩容提标改造后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0m3/d扩容工程为利用原有的构筑物,新增配水池一座、CASS 池一座;提标工程为新建设备机房、碳源加药间、中间水池、反硝化生物滤池、混凝沉淀池等设施;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其他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预留远期建设用地。工程总投资452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土方送指定弃土场集中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工程建设过程中须保证每日进入厂区的污水正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得停止运行或超标排放。

(二)运行期

1.废气:恶臭污染物依托厂区现有除臭设施,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厂内所有污水构筑物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做好改扩建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进水水质、水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工艺应连续稳定良好运行,污水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污水流量器,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砂粒稳定化后卫生填埋;污泥高温好氧发酵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多余部分经脱水后运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等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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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