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做到①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②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③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④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土方送指定弃土场集中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收集设施,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工程建设过程中须保证每日进入厂区的污水正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得停止运行或超标排放。 (二)运行期 1.废气:恶臭污染物依托厂区现有除臭设施,恶臭污染物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厂内所有污水构筑物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做好改扩建后的管理协调工作,进水水质、水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工艺应连续稳定良好运行,污水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污水流量器,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砂粒稳定化后卫生填埋;污泥高温好氧发酵处理后用于绿化施肥,多余部分经脱水后运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等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