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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秦安县千户镇徐王村瓦子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6-11 09:37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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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秦安县千户镇徐王村瓦子沟建筑用石料矿开采加工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千户镇徐王村瓦子沟

甘肃鑫平达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千户镇徐王村瓦子沟;矿区总面积0.1045km2,扩建后年开采量为15万m3,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1430m-1260m,建设年产15万m3的全封闭加工生产线一条;建设内容主要为开采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成品堆场、排土场、危废暂存间、供水、供电等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为118.2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泼洒抑尘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限制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减小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在场地高坡、陡坡地段采用挡土墙和护坡,减少雨水对边坡的冲刷,减轻生态破坏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矿石装卸排土场、运输道路等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严禁超载,防止中途洒落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原料堆料棚采用封闭式结构,并定期洒水降尘。生产线位于全封闭厂房内,破碎机、整形机出料口、振动筛顶部密封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外排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2.废水:洗砂废水经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暂存于排土场,用于矿区后期回填复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砖厂制砖,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处理后暂存于排土场,用于后期矿区绿化覆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采用“分区开采、分区治理”方式,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逐步恢复;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加工区设备,对加工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 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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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