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河口污染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26 17:2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河口污染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河口村交界处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甘肃天恒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土壤修复项目,试点治理范围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河口村交界处,白水河与区内公路西侧按照《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河口村污染农用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农田内分成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种类型的农田区域,治理修复面积约93472.52m2(约合140亩),其中安全利用类农田面积为55418.19m2,约83.13亩,占总面积的60%;优先保护类农田占地面积为31672.93m2,约47.51亩,占比34.29%;严格管控类农田面积为5275.52m2,约7.91亩,占地面积比例为5.71%。项目总投资49.66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先进、清洁型施工机械,加强管理和检修保养,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经常洒水降尘;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用篷布覆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外全部送至娘娘坝镇建筑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农业固废运送至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旧农膜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塑料回收厂家回收后资源再利用。农药包装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送至柳林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