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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麦积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11 13:1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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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麦积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

社棠工业园区东侧

甘肃水投天水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垄之峻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社棠工业园区东侧该厂原处理规模为6万m3/d ,本次扩容规模4万m3/d,改扩建处理规模为10万m3/d,由CAST工艺改造为改良型SBR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新增粗格栅、提升泵房及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配水井、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1座2格、反硝化深床滤池等设施,对投药加氯间、鼓风机房、污泥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其他设施依托现有设施

(一)施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拆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处理。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工程建设过程中须保证每日进入厂区的污水正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得停止运行或超标排放。

(二)运营期

1.恶臭气体: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集气罩收集送至现有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要求;对改良型SBR反应池和高效沉淀池定期喷洒植物提取液除臭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协调工作,进水水质、水量应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污水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污水流量器,出水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砂污泥依托厂区现污泥处理设施处理后送至天水市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做好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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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