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和天水秦州区藉口镇石英岩矿采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8-21 17:5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东侧

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改扩建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东侧,拆除现有医技楼、部分内科住院楼、氧气站,新建一栋综合楼,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14472.68m2,新增床位324张,其中综合楼设床位数236张,现有住院部设床位88张,配套建设室外绿化、硬化、护坡、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余污水一起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二次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中药药渣、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站污泥经消毒、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2

天水秦州区藉口镇石英岩矿采掘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籍口镇刘宋村宋家窑

天水市天祥石料有限公司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籍口镇刘宋村宋家窑一带,矿区面积为0.28km2,开采标1520m-1550m,开采规模由原来的1万t/a调整为20万t/a,设计服务年限为12.9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新建年产20万t破碎生产线一条;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区、破碎加工区、粉料仓、成品库、办公生活区、矿区道路、排土场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121.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1.3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避免雨季开挖,矿区道路两侧进行绿化;矿山剥离表土分类分层堆放,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平整施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采取湿式凿岩方式,对作业区、爆破粉尘、剥离表土、铲装粉尘、道路运输、堆料场、排土场等进行适量喷雾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大风天禁止开采。破碎加工生产线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进料粉尘由仓顶的气箱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外排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后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矿区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边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堆放于排土场,作为矿区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填料,排土场设置拦挡及截排水设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粉料筒仓作为产品外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抹布及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环境: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挡渣、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周边种植绿化,逐步采取生态恢复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拆除各工业场地建筑物、清除固废、修复、平整场地地基,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