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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大型数控锻压机床及制管生产线转型升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24 15:33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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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大型数控锻压机床及制管生产线转型升级(一期)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渭滨北路

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铁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麦积区渭滨北路天水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道南厂区及高端基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17983m2拟将道北厂区整合至道南厂区高端基地厂区,并对道南区进行升级改造,将一台5.6MW燃气锅炉一台4.2MW燃气锅炉一并搬迁至道南厂区;改建后道南厂区:年生产大型数控剪板机50 台、大型数控折弯机75台、数控制管设备15 套、果园用风机 100 套;高端基地厂区:年生产大直缝埋弧焊管10000吨。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5万元

 

(一)施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拆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拆除、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或泼洒抑尘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废气采用自然沉降的方式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喷漆废气、法兰发黑废气、淬火废气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通过15高的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保护。喷漆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法兰生产废水经调节pH、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生产废水满足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监测计划,落实地下水监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全部设置在厂房内,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道南厂区北、西、南侧和高端基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道南厂区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废弃包装物由原厂回收利用处理,废金属料、抛丸废气、焊接废气的收尘灰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碱洗槽废槽液、废树脂、废发黑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工艺、管道、设备跑、冒、滴、漏,对喷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制定跟踪检测计划设置跟踪监,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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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