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秦安县五营乡薛李村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24 10:3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秦安县五营乡薛李村建筑用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秦安县五营乡薛李村

秦安县磊昌建材有限公司

四川铁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秦安县五营乡薛李村;矿权面积为0.033km2,开采标高为1562-1679.92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规模为30万m3/a,矿山服务年限:5年;拟建一条全封闭加工生产线,年生产成品碎石料17.5万m³/a,米石9.5万m³/a,机制水洗砂3万m³/a。冬季采暖采用空调。总投资为20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为123.3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

5.生态环境: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施工区域采取高围挡作业,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按规定路线运输;尽可能的减少开挖面来保护场地植被的破坏采取一定的临时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二)运营期

1.废气: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工作面喷雾洒水;爆破粉尘采用水封炮眼采场矿石、废石运输道路采用洒水抑尘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原料堆采用闭式结构成品料堆场外围设不低于落料点高度1.2倍的防风抑尘网;排土场采取覆盖篷布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加工生产线位于全封闭厂房内,成品石料输送带设置为全封闭,落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设施。破碎机进料口、振动筛进料口处布设水喷淋管,破碎、筛分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粉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洗砂废水经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分层堆放待服务期满后可用作矿山生态恢复用土;排土场采取“先挡后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至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压滤机产生的泥饼送至排土场暂时堆存,用于后期矿区绿化覆土;废机油及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每一台阶开采终了后,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减少迹地裸露时间;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加工区设备,对加工区占地进行土地整治, 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提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