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混凝土养护过程、进出施工区清洗车辆时产生的冲洗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得外排周边河流及农田。 2、 废气:施工单位须采取措施减轻施工期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如遇大风等特殊气象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施工场地无组织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 3、 噪声:施工机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 00至次日凌晨06: 00之间施工作业,减轻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施工期各类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处置,严禁随意排弃。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建筑垃圾须集中堆放,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审批,取暖由空气能热水器提供。针对养殖场恶臭气体,应落实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对猪舍内产生的粪尿采用漏粪地板、自动刮粪机清理,在堆肥过程中添加发酵除臭菌剂,从源头上减少恶臭的散发量,落实厂区周围设置阔叶乔木绿化等措施,最大程度的减轻恶臭对环境的影响。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要求。针对猪场废水经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气,应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治理措施。针对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厂区生产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固液分离机分离出固体部分及液体部分,液体部分进入液体池,通过配套的黑膜发酵工艺进行发酵处理,经存储池(存储塘)熟化发酵后,制备成液体有机肥,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3、噪声。项目运营期间,各类噪声及产噪设备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并且在厂界200m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 4、固体废弃物。猪粪、沼渣应通过好氧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脱硫剂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或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危险固废应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猪及分娩物经深井填埋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与相应资质单位签订危废转移协议,集中收集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5、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分区防渗工程进行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污染。同时,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