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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飞燕实业有限公司砼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01 17:53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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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飞燕实业有限公司砼杆生产线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皂郊路16号

天水飞燕实业有限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暖和湾工业园区,占地面积8671m2,在天水飞燕实业有限公司原电力钢杆生产车间内新增设备实施砼杆生产。主要建设一条年产8500根砼杆生产线,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原料库房、成品堆放区主体工程;锅炉房、配件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0.2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由施工单位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安装废料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商回收利用。

(二)运行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管网排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天燃气锅炉及软化水制备清洗废水全部用于原料库房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生产过程要采用全封闭式投料、搅拌,不得产生粉尘。原料卸料、堆放过程采取降低落料差、洒水抑尘、设置围挡,严密覆盖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罐排气口废气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涉及天燃气锅炉1台,需满足相关国家要求,并配套建设相关治污设施,其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废脱模剂抹布、脱模剂桶、废机油和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钢筋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回收;不合格品人工破碎后,用于铺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返回生产系统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示期:20207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双桥中路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股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