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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秦安县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村级污水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24 17:3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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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秦安县人居环境治理项目(村级污水部分)

兴丰镇上陈村、兴国镇庙咀村、陇城镇南川安置区、兴国镇蔚林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在兴丰镇上陈村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15m3/d的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570m;兴国镇庙咀村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m3/d的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1411m;陇城镇南川安置区建设主管2.2km、支管0.03km;兴国镇蔚林村建设污水管网1805m。污水处理采用A/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生物滤池法。项目建设总投资为680万元,环保投资为5.9万元

(一)施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加强绿化,加强管理达到减少污水处理站恶臭。在污水、污泥处理区周围设置多层防护绿化隔离带,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池体停产维修时,应及时清除池底积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

2.严格水环境保护。污水通过A/O工艺及生物滤池法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一级标准。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高噪声设备,对管道进行包扎等隔音措施,尽可能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污泥依托秦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经无害化处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污泥的运输要采用密封性能好的专用车辆,并加强车辆的管理与维护,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滴漏。污泥运输时要避开运输高峰期,按规定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尽量减小臭气对运输线路附近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格栅留下的杂物定期装入小车倾倒至垃圾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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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