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热解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蒸汽冷凝过程中产生的不凝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过滤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高温蒸汽废气依托现有的废气处理措施“高效过滤器+高效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装车环节产生的废气经现有的废气处理措施“高效过滤器+高效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2001)表3中标准要求,恶臭气体氨、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及表2的标准限值,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后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的表A.1规定的标准限值。 2.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其中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不得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由专用转运车辆运送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指定集污管网(麦积区九峪沟收集口),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产噪设备均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热解气化炉炉渣和高温消毒后的医废残渣,送至天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废滤芯、废活性炭、飞灰、废滤袋、废防护用品、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废滤袋、废防护用品直接焚烧处理,其他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