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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秦州区基坑废料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24 17:3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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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秦州区基坑废料再利用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路2号

天水鸿洁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项目厂区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皂郊路2号,拟建设1条500m3/d的砂石料生产线,总占地面积为7992m2,分为砂石料生产车间、原料堆棚、成品堆棚、办公区等,项目购进建筑工地基坑沙土,加工为建筑砂料,年产成品砂石料23.6万t,细砂年产量为18.6万t,石子年产量为5.0万t。项目总投资61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

(一)施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砂石料生产线设置集气罩和加装布袋除尘器抑尘措施;原料堆棚、成品堆棚均采用半封闭厂房抑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车洒水和覆盖毡布抑尘措施,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保护。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压滤机沉淀后通过回用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直接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隔音措施,尽可能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成泥饼后外售至附近砖厂;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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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