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清水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15 10:5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清水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白驼镇永安村、山湾村及松树镇时家村

清水县光伏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清水县白驼镇永安村、山湾村及松树镇时家村,建设内容包括375Wp单晶光伏组件、75-80kw组串式逆变器、交流汇流箱、35千伏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1座及场区道路、通信、消防、监控、围栏等附属设施。电站总装机容量为48.8MW,分3个片区建设,永安村电站装机容量为26.3259MW,山湾村电站装机容量9.7875MW,时家村电站装机容量为12.69MW,年平均上网电量为4854.7万kW·h,年利用小时数994.8h。项目总投资30582.41万元,环保投资36.7万元

1.废气:污水处理站周围设置绿化绿化隔离带,加强管理,污泥及时清掏,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2.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A/O+MBR+二氧化氯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8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 25499-2010)中非限制性绿地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地灌溉。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光伏组件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地施肥。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变压器检修时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定期巡查植被恢复情况,监测恢复区植被覆盖度,做好记录,对长势不良的植被及时进行补植。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环保认识,杜绝滥捕、滥猎现象。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一侧布设排水沟,加强道路边坡绿化服务期满后拆除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厂区建构筑物,进行土地平整,平整后进行全面覆土和植被恢复。拆除光伏组件及电气设备由厂家回收,建筑垃圾圾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理点处理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