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密闭生产车间、密闭运输带等建设粉尘产生和逸散,同时厂区定期洒水降尘,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破碎粉尘通过将破碎及筛分设备设在集中车间内,配备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2级标准要求。 2.严格水环境保护。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通过新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2/O工艺)处理,处理完污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绿化和道路洒水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封闭等隔音措施,尽可能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产过程的泥土粉尘用作绿化覆土,石粉粉尘用作预拌砂浆原料,洗砂底泥经压滤去除水分后用作绿化覆土。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