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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源盛汽配有限公司废旧车辆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22 18:2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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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源盛汽配有限公司废旧车辆回收利用项目

甘谷县六峰工业园

天水源盛汽配有限公司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甘谷县六峰工业园总用地面积21790.25m2,总建筑面积12237.96m2,主要建设汽车拆解车间1座、废旧轮胎切割和废纸打包车间1座、废旧塑料加工车间1座,配套库房、办公室、宿舍等设施,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项目总投资2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万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须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车辆拆解车间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废旧塑料加工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收集至食堂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2.严格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碎玻璃、泡沫、陶瓷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集中收集好后送至甘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蓄电池、废液化气罐、废电容器、废油、废制冷剂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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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