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水县康顺种猪繁育场建设项目 | 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 | 清水县康顺种猪繁育场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于2011年建成运营,现补做环评,位于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租赁崔刘村集体用地,占地面积约51亩,建设内容主要为母猪舍5座,仔猪舍2座,育肥猪舍4座,猪舍产房3座,采精室1座,沼气池6座,污水处理站1座,猪粪便收集大棚1座,办公综合用房1座,饲料库2座,建有农用地65亩,现为蔬菜大棚,拟进行苗木种植;基础母猪存栏300头,年出栏成年猪6000头。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7.5万元。 |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尿液、猪舍冲洗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自有苗木种植基地和场内绿化灌溉,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堆粪棚、生物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医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采取干清粪工艺,定期进行机械通风,并喷洒植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饲料加工粉尘经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通过专用的排烟管道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猪粪和沼渣经自然堆肥后用于自有苗木种植基地和绿化苗木施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病死猪属于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