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六个100%”拟尘措施,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拟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 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实验室废水。其中土木实验等物理实验,其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实验,不外排;化学实验废水要经过调节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主要为粉尘、非甲烷总烃、实验室废气、沥青烟气等。其中粉尘经集气罩、通风厨等装置收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实验室废气及沥青烟气经试验台通风橱收集后经配套的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所有废气要经统一收集处置后,通过风机抽排至实验室楼顶15米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主要由水泥胶砂搅拌机、单卧轴试验室砼搅拌机、全自动沥青混合料拌和机等设备运行产生。要对噪声产生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经过厂区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土方、集料、水泥混凝土、废沥青等建筑垃圾,需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贮存,贮存场所应采取防雨淋、扬散、流失、渗漏等防范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实验室运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需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立健全收贮台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