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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东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天水市麦积区石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18 11:56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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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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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东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麦积区五龙镇安坪村东侧

天水市麦积区东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位于麦积区五龙镇安坪村东侧1.4km处。不新增占地面积,在现有养殖场圈舍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工具房、磅秤房、食堂、洗衣房、雨水收集池、水窖、沼气柜等设施,扩建贮粪场,其他工程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全年出栏6000头育肥猪。项目总投资为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万元。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外排。运营期尿液、猪舍冲洗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养殖区、粪污收集池、沼液贮存池、CSTR厌氧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猪舍采取干清粪工艺,定期进行机械通风,并喷洒植物除臭剂;堆肥间为全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沼气经脱硫后用于日常炊事活动,剩余沼气暂存于沼气柜;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猪粪和沼渣经自然堆肥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病死猪属于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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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石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

麦积区五龙镇中石沟村东侧

天水市麦积区石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甘肃昊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改扩建,位于麦积区五龙镇中石沟村东侧500m。不新增占地面积,在现有养殖场圈舍基础上进行改造,新建工具房、食堂、洗衣房、雨水收集池、蓄水池、沼气柜等设施,其他工程依托现有设施;改扩建完成后,年存栏母猪550头,种猪5头,年繁育仔猪13200头,其中销售仔猪 9900 头,年出栏育成猪3300头。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场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外排。运营期尿液、猪舍冲洗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后的沼液用于周边果园和农田配肥还田,不得外排。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养殖区、粪污收集池、沼液贮存池、CSTR厌氧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猪舍采取干清粪工艺,定期进行机械通风,并喷洒植物除臭剂;堆肥间为全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沼气经脱硫后用于日常炊事活动,剩余沼气暂存于沼气柜;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猪粪和沼渣经自然堆肥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病死猪属于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医疗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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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