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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年产50万立方商砼环保型生产线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18 11:5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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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年产50万立方商砼环保型生产线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吴川

秦安鑫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吴川村用地面积为23981.5m2,建设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年产50万立方商砼环保型生产线2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生活附属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棚、成品堆棚、综合楼、危废暂存间等;建成后年产干混砂浆30万吨、年产商砼50万立方。项目总投资1516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得外排;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施均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干混砂浆搅拌工序商品混凝土搅拌工序粉尘分别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后排放。

2.严格水环境保护。混凝土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一体化混凝土污水回收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得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一体化混凝土污水回收设备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其不同性质回用于相应原料工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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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