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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能甘谷古坡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汇能秦州杨家寺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15 17:30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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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汇能甘谷古坡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甘谷县古坡镇境内

甘谷汇能风电有限公司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甘谷县古坡镇境内,总占地面积216800.23m2,其中永久用地17400.04m2,拟安装单机容量3MW风电机组17台,总容量为50MW,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电量经箱变升压后由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A升压站接入电力系统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12995.22万kW·h;配套建设1座集中控制管理中心,包括综合楼、车库、备品备件库、检修车间、水处理间、消防水池、厨房及餐厅、辅助用房、危废暂存间设施。项目总投资34736.18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速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食堂废水经隔油器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全部就地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后期用于场地生态恢复,表土临时堆场周边采用填土草袋围护,顶部采用密目网满铺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风机基础、铁塔及杆塔基础边坡永久占地进行边坡植物防护,对电缆沟临时占地、临时设施场区进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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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汇能秦州杨家寺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乡境内

天水汇能风电有限公司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杨家寺乡境内,拟安装单机容量3MW风电机组17台(其中1台降功率至2MW运行),总容量为50MW,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电量经箱变升压后由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A升压站接入电力系统,集中控制管理中心依托甘谷古坡风电场集中控制管理中心,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12397万kW·h。项目总投资34117.29万元,环保投资180万元。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六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废水:施工废水依托甘谷古坡风电场施工营地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全部就地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理;风机检修产生的废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甘谷古坡风电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划定施工区域界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后期用于场地生态恢复,表土临时堆场周边采用填土草袋围护,顶部采用密目网满铺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风机基础、铁塔及杆塔基础边坡永久占地进行边坡植物防护,对电缆沟临时占地、临时设施场区进行植被恢复。施工期强化施工管理,在施工地段设立标识牌;加强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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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