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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能甘谷古坡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天水锦渊宏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商品生猪10000头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15 17:3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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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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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能甘谷古坡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

甘谷县古坡镇李家庄       

甘谷汇能风电有限公司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属于新建,位于天水市甘谷县古坡镇李家庄村甘谷古坡5万千瓦风电场项目场地内,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为甘谷古坡5万千瓦风电场和天水秦州杨家寺5万千瓦风电场共用升压站,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为5100m2,设置2台50MVA主变,110kV出线间隔一个,配套110kV配电装置,35kV配电装置,2套无功补偿装置,母线支架、避雷针、40m3的事故油池一座。工程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工程严格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电场强度4k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油收集至事故池,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场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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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锦渊宏泰牧业有限公司年出栏商品生猪10000头二期扩建项目

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郭岔村

天水锦渊宏泰牧业有限公司

甘肃新美环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安县王铺镇郭岔村。项目在现有一期养殖规模基础上进行扩建,总占地面积约16627m2,扩建完成后实现年出栏商品生猪10000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生猪繁育场和育成场,修建标准化生猪养殖圈舍8座,总建筑面积5600m2,其中:400头生猪繁母猪圈舍1座,生猪育肥圈舍1座,饲草料库3间;消毒更衣室、办公室、车库、食堂及职工住宿舍、防疫隔离带等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4.1万元。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到施工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运营期尿液、猪舍冲洗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同时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厂区及周边农田、绿化灌溉用水,非灌溉季节在厂区化粪池内暂存。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猪舍、排污道、集污池、沼液储存池、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加强猪舍通风、定期冲洗、合理设计日粮、饲料中加入EM菌、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对养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并在养殖圈舍四周设绿化隔离带,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厂区设置一台0.3t/h生物质蒸汽锅炉进行养殖场冬季供暖,采用布袋除尘器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废气处理后经20m烟囱高空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养殖场采用干清粪方式,猪舍产生的粪便日产日清、及时清出运送至粪污处理系统进行干湿分离后进行堆肥处理,处理后的肥料运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周边农田进行综合利用。病死猪属于危险废物,经安全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埋处理。猪疫病防治等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注射器、废容器、过期药物等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树脂由具有资质的树脂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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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