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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08 10:43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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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锅炉房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05号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迁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05号,用地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病区综合楼南侧空地,根据天自然资源函〔2020〕155号函复,该项目属于临时建筑,使用期为2年。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临时钢架结构燃气锅炉房,建筑294.65m2,主要包含4组共8个天然气锅炉,其中设置6台1.2t/h的蒸汽发生器,用于医院生产、生活热水及住院部供暖用热,2台2Mw真空热水炉供热燃气锅炉,作为冬季供暖供给;配套设置软水器,软化水箱,供暖循环水泵两台,补水泵两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一)施工

1、废气:严格落实“六个100%”拟尘措施,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泼洒拟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3、 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软化浓盐水,水质较为简单,无特殊污染因子,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涉及天燃气锅炉,需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并配套建设相关治污设施,其废气经过处理后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主要由锅炉、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产生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合理布置,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立健全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股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写字楼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