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麦积镇贾河村1800m3/d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 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 |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占地面积5955m2,地理坐标为:E105.989831°N34.403203°,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800m3/d,并配套污水管网,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总投资4299.24万元。 | 一、施工期 1、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作业废水主要来源为混凝土养护及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 2、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建筑材料料运输、装卸、使用和堆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和装修废气。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集中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5、生态保护:土方分层开挖、分层回填,以保持表层土回填至表层,使施工时对植被的破坏得以尽快恢复;施工结束后进行植树补偿;临时开挖出的土方堆放要采取防浸泡、防冲刷、防止水土流失等措施。严格限制作业范围,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破坏植被;施工车辆须沿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界行驶,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二、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恶臭气体采用高能离子除臭工艺进行净化处理,同时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有效措施控制产生和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 2. 废水:污水处理工程须做好厂区防渗、防腐蚀处理,加强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对接管水质的监控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 噪声: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产生的固废包括格栅渣、沉砂、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脱水处理后,同格栅渣、沉砂、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分处理。 5.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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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2021年4月1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
|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前进南路城建综合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