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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

发布日期: 2021-04-08 09:57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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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果蔬汁、动植物蛋白及碳酸饮料农产品加工项目

天水华盛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清水县永清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原有车间厂房内实施生产线的建设,主要是拟生产产品的成套生产线安装,不新建车间。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及时清运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外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降低设备安装噪声

运行期: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改建6台燃气锅炉(2t/h废气由30m 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18.4mg/m3SO29mg/m3NOx30mg/m3,锅炉房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的排放标准限值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部位进行加盖密闭,对捕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洗涤除臭设施进行处理后,除臭效率为90%综合车间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罐吸附后从车间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生产废水厂区生产废水管道收集后进入自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由清水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进行深度处理后最终达标排入牛头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定期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较多,沙棘果枝叶、核桃仁内果皮、果渣单独收集后外售饲料厂。废酸碱桶、固体碱包装袋由厂商回收利用废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理,经脱水浓缩后泥饼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吸粪车清掏。废机油废活性炭(吹瓶)暂存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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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7标项目经理部1#拌合站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周家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年产20万吨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50万立方钢筋构件生产线1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生活附属设施


1.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粉尘排放可通过封闭式输送带,圆筒形仓顶除尘器等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物料混合搅拌、沙、石堆料场扬尘汽车动力起尘等无组织排放可通过道路硬化洒水车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车辆冲洗平台、密闭等措施,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回用于生产等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运输车辆槽罐清洗水,经沉淀池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站、制梁区、钢筋加工区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间隔声、合理布置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有混凝土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沙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钢筋加工工序产生的废金属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加工工序; 不合格沙石料收集拉运至建筑工地综合利用;废金属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过程中将会有少量废机油产生,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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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静宁(庄浪)至天水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TZZB7标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项目


天水市清水县红堡镇唐杨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5万吨混凝土生产线一条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生活附属设施。

1.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粉尘排放可通过封闭式输送带,圆筒形仓顶除尘器等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物料混合搅拌、沙、石堆料场扬尘汽车动力起尘等无组织排放可通过道路硬化洒水车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车辆冲洗平台、密闭等措施,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粉尘回用于生产等措施,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使用油烟净化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水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运输车辆槽罐清洗水,经沉淀池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站、制梁区、钢筋加工区设备运行噪声,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设备间隔声、合理布置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主要有混凝土生产工序产生的不合格沙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钢筋加工工序产生的废金属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加工工序; 不合格沙石料收集拉运至建筑工地综合利用;废金属料、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设备检修过程中将会有少量废机油产生,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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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庄高速TZZB5标项目经理部2#拌合站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红堡元川村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量18万方。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堆料场产生的粉尘,拌和工序产生的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及放空口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可通过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23m排气筒排放,项目拌和工序粉尘在拌和机置换气出口设置收集管道,可全部收集产生的粉尘,收集的粉尘进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取99%,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20mg/m3)。项目原料堆场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可大大降低原料装卸及堆存粉尘的排放量;粉料筒仓进料口进行通道式半封装,减小粉尘的排放。

2、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拌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拌和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治理噪声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垫路基;布袋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养护室湿块外运至项目弃渣场。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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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天庄高速TZZB5标项目经理部3#拌合站项目

清水县红堡镇后川村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量12万方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堆料场产生的粉尘,拌和工序产生的粉尘,水泥、粉煤灰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及放空口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可通过水泥、粉煤灰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由23m排气筒排放,项目拌和工序粉尘在拌和机置换气出口设置收集管道,可全部收集产生的粉尘,收集的粉尘进入一套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取99%,风机风量5000m3/h)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20mg/m3)。项目原料堆场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可大大降低原料装卸及堆存粉尘的排放量;粉料筒仓进料口进行通道式半封装,减小粉尘的排放。

2、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拌和机及罐车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清运至清水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拌和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治理噪声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垫路基;布袋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养护室湿块外运至项目弃渣场。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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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天庄高速TZZB5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戴家山隧道出口碎石加工场

清水县红堡镇后川村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新建机制砂生产线一条,年产量21万方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运行期: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等。有组织粉尘主要是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取99.5%)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3.5kg/h120mg/m3)。项目生产工序无组织粉尘主要是卸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原料堆场粉尘、成品堆场粉尘。

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厂房内安装微雾除尘加湿器;卸料工序、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挡土墙及挡风抑尘网。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效率为60%。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加强水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可泼洒至项目厂区抑尘;项目生活区设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为洗砂废水,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筛分机、制砂机、洗砂机、风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治理噪声;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尽可能地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污泥定期外运用至弃土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至洗砂机。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由专职人员定时清扫,集中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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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14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   电话:0938-7571832,邮箱:qshbj@126.com

通讯地址:清水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