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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3-15 09:29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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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二期)工程

秦州区、麦积区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天水市有轨电车示范线(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分别向西十里、天水南站方向延伸。西延伸区间西起天水三中站,东至五里铺站(一期既有站),本段新建线路全长11.580km,新设车站10座,沿线经过天水师院、海林厂等主要客流集散点。东延伸区间西起阳坡东站(一期既有站),东至颖川河口站,本段新建线路全长10.017km,新设车站9座,沿线主要经过天水南站、市二中、马跑泉公园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停车场占地面积约4.8hm2,总建筑面积13030m2,停车列检库近期停车能力为10列,远期最大停车能力为20列,场内建筑包括运用库、洗车库、综合楼、食堂公寓、混合变电所、锅炉房、两处门卫室、消防泵房等。对秦州大道、华天路、藉河南路、羲皇大道等现有道路进行改造,总长约28.92km,分为三段式改造。羲皇大道综合管廊设计起点为甘肃核地质二一九大队,终点为颖川河口,全长11.58km。工程总投资64081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00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废水:施工期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生活污水收集排入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后排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工程弃方及时调运至其他工程段或清运至天水市建筑垃圾堆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对可回用部分尽量回用,无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运输至天水市建筑垃圾堆场内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锅炉废气燃烧前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后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进行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规定及限值要求。

2.废水:停车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清洗废水一同经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停车场内车辆检维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建设,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