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施工扬尘主要来自锅炉房内设备安装,应做好防尘工作,对粉状物料进行遮盖,及时清理尘土及杂物,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洒落,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水厕处理;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作业,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施工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锅炉废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储水罐暂存后回用于研磨工段生产用水,不外排。 2.废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营管理,采取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软水制备工序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和废反渗透膜等收集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