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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丰裕牧业安远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丰裕牧业安远种猪场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1-12-13 12:12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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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丰裕牧业安远种猪场建设项目

甘谷县

甘谷县丰裕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甘谷县安远镇巩川村,地理坐标为北纬N34.514488°,东经E105.170149°总占地面积58169.66m2(87亩)存栏基础母猪2400头,年出栏生猪5万头。建设圈舍4栋、种植区60亩、粪污处理区1200m2、有机肥加工区300m2、办公宿舍区、配电室、水电热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8万元。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养殖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机及CSTR反应器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用于配套种植区及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猪舍下方粪污储存池、粪污水处理区的集污池、沼液储存池、沼渣池、排污管道、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选择优质的饲料原料、改进饲料配方,降低养殖饲料中的硫份含量,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猪舍及粪污处理区定期进行机械通风,并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加盖后产生的恶臭气体用集气罩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病死猪处理区(有机肥生产车间)设置密闭反应器,臭气集中收集经水洗除臭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沼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经1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猪粪沼渣、化粪池污泥送有机肥生产车间生产有机肥废离子交换树脂由锅炉设备厂家更换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送病死猪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猪疫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注射器、废容器、过期药物等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