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屏障。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淋溶液和渗滤液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616889—2008)中的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车辆冲洗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厕所为水冲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和肥料。 (2)废气:项目废气为建筑垃圾运输、厂区卸料和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填埋后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为推土机、压路机及自卸车等在运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分拣产生不符合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工业固废、装修垃圾及其他物品定期外运由张家川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处置,金属、玻璃、木材等向废品收购站进行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