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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08 13:18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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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银场湾自然荒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甘肃科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拟建建筑垃圾填埋场,分别为垃圾填埋区、生产生活辅助区、进场道路和覆土备料场,场总库容13万m³,有效库容约为10万m³设计日处理能力55t。项目总投资2498.96万元,环保投资96.7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屏障。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淋溶液和渗滤液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616889—2008)中的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车辆冲洗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厕所为水冲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和肥料。

(2)废气:项目废气为建筑垃圾运输、厂区卸料和填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填埋后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为推土机、压路机及自卸车等在运行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分拣产生不符合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工业固废、装修垃圾及其他物品定期外运由张家川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处置,金属、玻璃、木材等向废品收购站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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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1年11月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管理股   电话:0938-7817522(传真)邮箱:zjchbj@126.com

通讯地址:张家川县行政广场生态环境局管理股或政务大厅  邮编:74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