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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新城(一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拌合站)

发布日期: 2022-02-16 19:02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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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新城(一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拌合站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太京镇庞家沟村

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天水市秦州新城(一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沥青拌合站1座,年生产沥青混合料5万吨;建设水稳拌合站1座,年生产水稳拌合料10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主体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合站、水稳拌合站)、储运工程(沥青储罐、油品储罐、堆料场、粉料筒仓)、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暖)及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处置)等。

(一)施工期

1. 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拟尘措施,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地面和运输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加盖蓬布并定期洒水;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并加盖蓬布,防止物料撒漏,出入场地要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严禁带泥沙上路;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平整场地,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 废水:施工期要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生活废水、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或作为防尘洒水,不外排。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集中收集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

(二)运行期

1. 废气:项目运营期沥青搅拌站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烘干滚筒燃烧废气、加热沥青产生的沥青烟气、导热炉废气及石粉筒仓粉尘。烘干滚筒燃烧废气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甘肃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浓度限值要求;加热沥青时沥青罐呼吸孔及卸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石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导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要求;水稳拌合站废气主要为配料、输送、搅拌粉尘及水泥筒仓粉尘。搅拌机采用密闭式结构,水泥经密封的水泥筒仓输送,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骨料堆棚采用封闭式彩钢结构,临时堆场采用抑尘网遮盖并定期洒水抑尘,运输道路扬尘应采用路面及时清扫、定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各环节废气处理后按照《报告表》要求由相应排气筒排放。

2. 废水:水稳拌合站水稳料拌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喷淋塔水循环使用,更换废水用于水稳料拌和用水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泼洒抑尘,生活区设环保厕所,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

3. 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减振设施;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车辆出入厂区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石料收集后由石料供应商回收;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用专用的容器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就近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沥青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附着焦油粒子的填料层、废过滤棉及生产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工艺、管道、设备等跑、冒、滴、漏,生产区域按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服务期满后,及时撤出机械设备、拆除建筑设施,进行场地平整,项目结束后,采取自然恢复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使场地土壤及植被恢复到复垦要求。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股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写字楼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