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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天源风电有限公司张家川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6-09 17:43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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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天源风电有限公司张家川二期50兆瓦风电项目

张家川县张棉乡和平安乡

张家川天源风电有限公司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张家川张锦乡和平安乡境内。风电场分为东、西两个场区,1~6#风机位于西场区,7~12#风机位于东场区。装机规模为50MW,安装12单机容量为4.2MW的风电机组,配套12台35kV的干式箱式变压器进行升压,布置在距各风电机组约15m处,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一期已建的升压站,年上网电量11942.9万kWh。场内临时施工道路布置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与永久巡视道路相结合的方式,施工期结束后改建为永久巡视道路。本项目新建检修道路长度为1.59km,路面宽度为4.5m,路基宽度为5.5m,为泥结碎石路面。项目总投资30729.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5万元。

1.严格水环境保护。12台风机使用干式变压器(无油类物质贮存),其中9台位于张家川县东峡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建设不得在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场等临时工程,施工混凝土直接向周边购买,机械车辆维修清洗在水源地范围外,远离水源地处进行,加强对施工器械的养护管理,保证施工机械的清洁,避免跑冒滴漏,不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各类污染物。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做好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3.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程弃方用于场内道路路基和场地平整;运营期费油抹布、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到一期项目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破坏区域内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场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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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