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人员如厕等依托周边居民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进行清扫冲洗;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以及易扬尘建筑材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优化基坑开挖、土方作业等施工组织,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动态覆盖空置或已完成作业场地,及时清理散落泥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管理。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护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场界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利用工地;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清理的河流生态缓冲带垃圾定期清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