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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中节能天水秦州50MW风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3-28 16:35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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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节能天水秦州50MW风电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藉口镇、藉源林场境内

中节能(天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万泽润辰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安装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箱变及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场内检修道路、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运行管理中心等辅助工程。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车辆遮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2.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等;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集水池,用于场区洒水和绿化。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沙土等,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填筑等;土石方全部回用于调整风机机位吊装平台标高及后期植被恢复;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点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运输道路上行驶,避免随意到处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对表土临时堆场周边进行围护,顶部采用密目网覆盖;施工结束后,对所有施工场地要进行清理、平整压实、恢复植被,避免水土流失。运营期要跟进施工期生态恢复治理效果,确保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外;采取风机叶片图绘警示色,风电场除必要的照明外,减少夜间灯光投射,减少对兽类惊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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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