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河道垃圾即清即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污水经“A2O工艺+MBR膜+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废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于地下,加盖密闭,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并对构筑物周边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栅渣、沉砂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污泥经脱水后,含水率<60%,拉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