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2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2-01 16:18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20万立方米商砼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韩川村高速路出口与二级路交汇处L2(原永红砖厂)

张家川嘉建商砼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6666.67m2,建设1年产20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设施等。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总共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7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泼洒降尘。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屏障。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行期

(1)废水:运营期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张家川县龙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

(3)噪声:运营期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内容。



2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张家川县恭门镇毛磨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晟德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甘肃泽瑞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69亩(33127m2),主要设置建筑垃圾回收制砖车间、铁皮岩棉封边保温墙板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及仓库等,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共投资79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河道垃圾即清即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洗砂废水经集中收集至三级沉淀池,重新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涂胶、发泡和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切割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垃圾、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收集后放置在危废贮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张家川县清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张棉乡、川王镇、连五乡、马关镇、木河乡、大阳镇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含:水源涵养工程、生态廊道系统治理工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3部分,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项目总共投资818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河道垃圾即清即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污水处理站集中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采用“格栅池+沉砂池+调节池+A²/O+MBBR+沉淀池+过滤工艺”,处理后排入清水河,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相关限值。

(2)废气: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车间和污泥贮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相关要求限值;厂界逸散的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栅渣、沉砂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合理处置;污泥定期送至张家川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处理后送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