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放,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清洗废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2)废气: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作好清洗;对地表剥离物进行洒水、表层硬化或加盖覆盖物;对物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鸣笛,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时降低运行速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对建筑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河道垃圾即清即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二)运行期 (1)废水:洗砂废水经集中收集至三级沉淀池,重新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废气: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涂胶、发泡和封边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切割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送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垃圾、废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收集后放置在危废贮存点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