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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发布日期: 2025-11-21 09:44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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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水市 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三部分。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住院部大楼升级改造,住院部电梯升级改造,锅炉房升级改造及污水处理站改造;医疗设备配置包括购置骨科手术机器人系统、4K高清荧光腹腔镜、电子内窥镜配套(2条肠镜2条胃镜)、彩色多普勒诊断系统(儿童腹部)、彩色多普勒诊断系统(儿童心脏)等大型设备共166项;信息化建设包括智慧管理、智慧医疗、智慧服务、互联互通、基础设施、服务类6大部分107项内容。配套建设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其余工程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约4239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6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现场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管控要求,施工工地周边应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要覆盖,施工现场出入路面须硬化并洒水降尘,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严禁超载、保持车身清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等,减轻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成后的污水处理站要采取地埋式并加盖密闭、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对产生的废气要进行负压收集,并经“一级喷淋塔→二级喷淋塔→恶臭气体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你院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落实污水处理站设置的2套废气负压收集系统(1用1备)的运行措施,在明显位置安装气体预警监测设备和可视化系统,并做好相关设备的运行管护。经处理后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医院厂界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本项目医护人员及病人用餐依托医院现有食堂,食堂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的最高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3。本项目废气检测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落实。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期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建设或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设施经院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建成后,医院检验科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经隔油处理后食堂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医疗废水、洗衣房废水等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选用“格栅池-调节池-初沉池-G-BAF池(1-5级)-消毒池-清水池”工艺,出水水质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所列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集中处置。你院要做好污水处理站停用和建设期间的医疗废水临时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污水临时处理措施执行标准参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出水管控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水检测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进行落实。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在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要通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运输路线及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施工,切实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应重点关注噪声源管控,设置的高噪声设备必须布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派专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对因特殊要求和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入室的设备,必须加装隔音降噪装置,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对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需交由环卫部门批准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对未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废包装物等应规范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等)、检验废液及样品、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及样品应分类收集,经专用容器封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须经消毒处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医疗废物的贮存管理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污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项目工程设计,本项目中锅炉房与污水处理站合并建设,采取地上两层为锅炉房,地下两层为污水处理站的设计方式施工,你院要严格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管理措施,并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控计划,并做好环境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响应预案,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中各项防范措施,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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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