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采用“预处理+两级AO生物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污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环境管理要求。 2.运营期应合理布局,将主要产生恶臭的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其产生的恶臭气体处理后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 3.运营期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及时更换易损件,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自检,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在场地内污染区采取地面防渗措施,设置泄漏污染物收集装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与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监控防渗层的效果及是否出现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