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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秦州区废石料回收再利用项目等)

发布日期: 2025-09-29 11:03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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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秦州区废石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皂郊路5号6913厂(生产区)

天水精诚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对租赁场地现有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进行改造,安装建筑砂石料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2.8万吨砂石料生产线 1 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生活区及废水处理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原料禁止来自金属矿山废石料。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对现有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进行改造,安装建筑砂石料加工生产设备,修建废水处理设施等,将产生施工扬尘、装修废气、施工噪声、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要求施工现场要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要硬化,物料堆放需用防尘网覆盖,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避免大风天气施工等,减轻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泼洒降尘,不外排;加强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卸料、上料、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粉尘、运输道路扬尘及原料库、成品库堆放粉尘。砂石料生产须设置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并采取湿法作业,卸料过程要采用喷雾降尘,设置半围挡式上料口,上料、颚破工序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滚筒筛分工序加水洗料;运输道路需用砂石铺压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超载、带泥沙上路,限制车速,避免沿途抛撒造成二次污染;原料堆放采用封闭式彩钢棚结构并定期洒水抑尘;成品库采用半封闭式结构并洒水降尘,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扬尘污染。厂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洗砂废水、生产设备滴漏的废水及成品砂石料渗出的废水等,生产区设置废水处理系统,生产车间地面硬化,设置导流槽,生产废水经导流槽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沉淀池、絮凝沉淀罐、清水池及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压滤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有效降噪、减噪措施。同时,你公司要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生产作业,要合理布局场地,高噪声设备需布置在室内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泥饼、废矿物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水处理沉淀罐泥渣经板框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后合理合规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要妥善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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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皂郊镇野雀湾建筑用砂岩矿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杨家沟村200号

天水市大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工业天水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矿区面积:0.1635km2,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规模:50m3/a,服务年限:10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和生产加工两部分,矿山开采区新建露天采场、排土场、排渣场和运输道路;生产加工区设置生产场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设置破碎、筛分、洗砂等生产设备),新建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等;办公生活区利用现有用房,配套食堂、配电室等基础设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控措施,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封闭施工;物料堆放、临时堆土须设置密目防尘网覆盖,并定时洒水抑尘;土方开挖须采取湿法作业,避免大风天气实施易起尘的施工作业;出入场地路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要加盖蓬布密闭运输,将车身冲洗干净,严禁带泥沙上路;要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防止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的破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要严格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洗漱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施工场地内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将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加强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限速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施工期要强化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提高施工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杜绝因对施工人员的流动管理不善及作业方式不合理而产生对植被和土地资源的人为影响和破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范围以外区域的地表扰动;采取有效的动植物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做好植被恢复。

(二)运行期

1.废气:主要为表土剥离、凿岩穿孔、爆破、露天开采、 装卸、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堆场、道路扬尘、燃油废气及食堂油烟。矿山采掘应采用湿法作业方式,表土剥离、凿岩钻孔、爆破、露天开采、装卸等要采取雾炮喷雾降尘措施排土场采取分层压实、抑尘网苫盖并喷雾降尘,原料和成品堆场采取封闭抑尘网苫盖及喷雾降尘措施,运输道路需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禁超载、带泥沙上路,防止沿途抛撒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矿石加工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采用喷雾降尘措施,在给料机投料口和破碎机进料口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上方合适位置设置集尘罩,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设备减少尾气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限值。

2.废水:该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尾砂回收机收集进入污水集中池泵入污泥浓缩罐加药浓缩处理后,再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进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洗车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员工生活洗漱废水用于地面泼洒抑尘,生活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处理。

3.噪声:采矿区作业场所周边应设置硬质挡板进行隔声,加工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底泥、表层剥离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及废油桶等。剥离表土、废石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置截排水沟,用于矿区后期的回填复垦除尘器收尘灰暂存后用于生态恢复复垦用土;沉淀池底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立健全收贮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执行。

5.生态环境: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方式,在矿山开采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恢复治理,严格按照划定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尽量减小工程扰动范围及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档渣、截排水、警示牌等设施;采取严格的动植物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能绿化区域尽量绿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建设施,进行场地平整,并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提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措施。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