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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安县安伏镇宋湾村建筑用石料矿露天开采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9-22 15:02
信息来源: 秦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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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安县安伏镇宋湾村建筑用石料矿露天开采项目

秦安县安伏镇宋湾村以西约1公里处、挂子窑以北约500米的区域

秦安县瑞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泽瑞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矿区面积为0.132km2,开采标高1607m1400m,设计矿山开采、加工规模为25t/a,矿山服务年限为12年。

露天开采方式,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剥采比为0.08:1,采矿损失率为5%,采矿回采率95%占地面积19802m2,位于采矿区西侧,1条加工生产线,鄂破系统、圆锥式破碎、反击破碎系统、筛分系统、输送系统等组成,生产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

1. 废气。项目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采场矿石、废石运输道路采用洒水抑尘,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原料堆场、成品料堆场采用封闭堆棚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作业地面硬化破碎工序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6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加工生产线位于全封闭厂房内,成品石料输送带全封闭,落料口设置喷雾抑尘设施。生产加工区道路全部硬化,矿区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定期洒水抑尘。排土场采取覆盖篷布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矿山专用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及时复垦。

2.废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出水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不外排。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减振、消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及时清运至排土场分层堆放,待服务期满后可用作矿山生态恢复用途;排土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及时复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运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用于后期矿区绿化覆土;废机油等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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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安分局   电话:0938-6522339,邮箱:qsxhbj@126.com

通讯地址:秦安县行政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