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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110千伏莲花变电站1、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

发布日期: 2025-10-10 09:1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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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国网天水供电公司110千伏莲花变电站1、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

天水市秦安县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拆除110kV莲花变电站原有的1、2号主变(20MVA),更换为2台50MVA的主变,拆除并新建2座变压器基础及油坑2座,新建30m3事故油池一座。项目总投资1186.59万元,环保投资34.7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场内洒水抑尘等,采用符合国标排放标准的机械,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

(二)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站内化粪池处理,使用吸污车定期清运。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拆除电气设备拉运至天水供电公司三十里铺物资仓库,主变中抽出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事故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