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机构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事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肃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张家川输油站危险废物贮存库等)

发布日期: 2025-05-08 17:22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配置项目张家川输油站危险废物贮存库

张家川镇西关村张家川输油站站内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兰州卓远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贮存库采用撬装式危险废物贮存库,规格尺寸为6m×3.0m×4.53m,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摄像头、防爆灯、废气净化装置等配套设施,设计最大暂存量为10t。张家川输油站中设置的危废贮存库主要服务对象为张家川输油站正常运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严禁贮存库收集其他途径来源的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包装物、烃水混合物、废滤芯,同时贮存危废库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项目总共投资4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8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及运输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以及装修废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利用工地;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危废贮存库建设及管理要求:

①拟建项目危废贮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的公告要求等相关规范提出的环保要求。

②危废贮存库应满足“六防”要求(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采用防渗、防漏容器单独盛装,容器表面应粘贴危险废物标识,禁止将其他废物混入其中。

③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④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必须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⑤危险废物贮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⑥移交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由双方单位保留备查。



2

张家川县西城加油站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西城区

上海波力致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承重罐区1座,设置埋地油罐6具,其中30m3汽油油罐4具,30m3柴油油罐2具;设4台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双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设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分散式)系统;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站房一座,钢网架结构罩棚一座,洗车台1座,新能源充电桩3座。建成后主要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共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7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做到①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②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苦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③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④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汀。⑤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工程施工期扬尘 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中,不得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22:00至次日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废气主要为储油罐、油罐车卸油、加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呼吸阀等,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液阻、密闭性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标准值。

2.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6m3)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张家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预处理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禁鸣笛、减速牌,运营期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油泥危险废物在清洗完油罐后,委托油罐清理单位负责及时清运处理;站区设置危废贮存点;废吸油毡、加油枪滤芯清洗废液及定期更换的滤芯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3

张家川县贝尔克生物制品改扩建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经济开发区胡川片区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贝尔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16667m2,建筑面积为11431.4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骨粒及水溶肥生产车间、成品区;有机肥生产车间(陈化车间、发酵车间、造粒车间、成品区)及生产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等。年产5万吨有机肥、500t清真明胶骨粒、50t饲料级肉骨粉、200t水溶肥。项目工程组成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共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活动中,不得外排。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3.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建筑材料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畜禽粪便发酵恶臭,有机肥烘干恶臭,有机肥生产中产生的颗粒物、蒸汽发生器和热风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溶肥发酵恶臭,蒸煮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热风炉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类新改扩建标准限值;生物质蒸汽发生器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热风炉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运营期蒸煮用水用于水溶肥制作(原料);喷淋用水用于有机肥造粒工序使用,不外排;锅炉排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预处理后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设备安装在厂房内,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辅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废品回收站售卖;项目生产各工序产生的回收粉尘,以及蒸汽发生器、热风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废油脂,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工序中;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