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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4 16:43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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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天水龙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天水市清水、张家川县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龙山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绵诸变~龙山变一二回110kV线路工程。龙山110kV变电站位于张家川县龙山镇西川村,新建绵龙Ⅰ线、绵龙Ⅱ线位于张家川县、清水县内。项目110kV变电站新建50MVA主变压器2台,110kV出线间隔4回,35kV出线间隔4回,10kV出线间隔16回,容积为25m2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事故油一座池,每台主变下配置一组容量为3Mvar的无功补偿。新建110kV输电线路一条,路径总长33.176km。项目总投资1006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9.81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等措施,减缓施工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生产生活区内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移动厕所收集定期清运。运营期110kV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110kV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110kV送出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废包装,及时收集,统一堆放,及时清运,能利用的优先综合利用。运营期产生的事故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施工中通过工程措施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活动的扰动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大风及暴雨天气施工;将占地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放于临时堆土区域,并进行临时苫盖;施工材料进行集中堆放,临时开挖土方堆放在一侧并苫盖。施工完毕后通过表土回覆、土地整治、土地复耕、林地恢复等措施,恢复周边原有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六)升压站及输出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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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千伏白沙变电站1、2号主变能效提升改造

天水市清水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雍陈村,建设内容为:拆除白沙变原有20MVA的1、2号主变,更换为2台50MVA的主变;拆除35kV侧支柱绝缘子6只,新上35kV侧支柱绝缘子12只,更换10kV侧支柱绝缘子3只;改造主变三侧部分引流线及硬导体;新上1号、2号主变油在线监测装置各1套。新建户外主变油在线监测装置柜基础2座、主变油在线监测系统柜基础1座,改造35kV避雷器支架2组。本次改造在变电站现有站界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73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25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场内洒水抑尘等,采用符合国标排放标准的机械,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

(二)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站内化粪池处理,使用吸污车定期清运。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拆除电气设备拉运至天水供电公司三十里铺物资仓库,主变中抽出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事故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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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甘肃天水绵诸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天水市清水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南京普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县黄门镇小河村。绵诸330kV变电站现有规模为:2×360MVA主变压器、330kV出线间隔4回、110kV出线间隔9回。本次在绵诸330kV变电站内预留间隔位置扩建110kV出线间隔2回,工程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场内洒水抑尘等,采用符合国标排放标准的机械,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

(二)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事故油和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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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甘肃省张家川县秦家园铅锌矿详查项目

天水市张家川县

甘肃恒众矿业有限公司

甘肃启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张家川县恭门镇,探矿权有效期2024年11月13日至2029年11月12日,勘查面积1.298km2。项目在勘查年度内主要开展钻探、槽探、坑探、测量等工作。设计钻孔15个,总工作量为3629m;设计探槽27条,总工作量为5000m3;坑探设计平硐6个,总工作量为843m;开展专项测量工作。勘查区空地设置1处施工生活办公区;本次勘探不新建进场道路,利用已有矿区道路及人行小道。项目总投资140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7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查作业所需膨润土、水泥等粉状物料袋装并篷布覆盖;钻探过程采取湿式作业方式,勘查作业区洒水抑尘,临时堆存区域苫盖防尘,大风天气停止施工。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维护,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苫盖。勘查作业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勘查作业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盥洗废水洒水抑尘。钻探作业设置沉淀池、可移动式泥浆池,钻探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钻孔泥浆配制和设备冲洗使用,钻孔泥浆循环配制。硐探涌水经沉淀后用于勘查作业用水。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勘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钻探、槽探、硐探剥离表土、开挖土石方、作业废渣分类堆存于施工场地内,完工后及时用于生态恢复;固化后的钻孔泥浆、钻孔岩屑、废弃岩芯一起用于钻探平台的回填、平整。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勘查方案和作业时间,合理布置勘查场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越界勘探作业。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动土和开挖工程,剥离表土、开挖土石方、作业废渣采用密目网覆盖、土工布苫盖等方式进行临时防护,堆存区域做好边坡防护、排水措施,有效减轻施工场区周围的水土流失。对作业人员强化宣传教育,作业中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按照施工进度安排,对完成勘探取样的钻孔、探槽、平硐及时进行回填;详查工程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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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水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风电场区)

天水市清水、张家川县

甘肃国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甘肃陇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清水县松树镇、黄门镇,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胡川镇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集电线路、道路工程等。风电场安装5台单机容量6.7MW、1台容量6.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MW,每台风机组配套一台箱式变压器。风电机组所发电力以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总长约31.5km(架空线路约30.0km、直埋电缆约1.5km)。新修场内道路6km,整扩修场内道路4km,施工结束后改为检修道路使用。项目总投资1982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现场设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风机运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中不设弃土场,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尽量做到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运营期风电场产生的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依托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内危废暂存点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检修废油、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报废的风机叶片由专门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通过工程措施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活动的扰动范围;施工过程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场地一侧,并进行苫盖、拦挡,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开挖临时堆土、施工面进行拦挡、苫盖防护;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降低场地汇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便道修建采取拦挡排水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避让减缓措施、恢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周边原有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风电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对鸟类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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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