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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东十里加油站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23 17:22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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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市东十里加油站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东十里片区

天水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承重罐区1座,设置埋地卧式SF双层油罐4其中30m3汽油油罐2具,30m3柴油油罐2新建加油罩棚1座加油岛4座(四枪双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油品潜油泵加油机2台;新建2层框架结构站房1座;配套建设洗车间、充电桩、围墙等辅助设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控要做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施工现场所有临时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渗漏措施;施工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冲刷措施。

3.噪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和施工工艺,采取消声减振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须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尽量避免高噪声源集中工作,产生噪声叠加;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弃土石方用于回填,剩余部分运往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及进出车辆的汽车尾气。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过程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对卸油、加油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油罐车卸油时采用密封式卸油方式,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进行密闭收集采取符合相关规定的溢油控制措施,减少油气向外界溢散。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及生活污水。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出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

3.噪声:主要为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机动车辆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设置限速、禁止鸣笛等标识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南侧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标准,其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清洗油渣、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滤芯、沉淀池泥渣、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沉淀池泥渣应定期清掏后合规处置;油罐委托专业有清洗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油渣和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的设置危废的收集、贮存、转移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规定执行,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

5.环境风险: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项目储油罐、输油管线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运营管理,做好分区防渗并配备渗漏检测报警装置,制定并严格落实监测计划,杜绝油品泄露事故发生项目涉及易燃易爆物质,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预防因燃油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及日常管理,安排专人定期对油罐及管道系统等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防渗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严防发生泄露及跑、冒、滴、漏现象。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将污染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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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