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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秦安县25万千瓦风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10 08:58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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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秦安县25万千瓦风电项目

天水市秦安县

中能建设(秦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甘肃蓝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安伏镇、郭嘉镇、莲花镇、刘坪镇、魏店镇、兴丰镇、叶堡镇、云山镇、中山镇。风电场安装20台6.25MW和25台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配套建设运行管理中心及储能电站,储能电站规模为25MW/50MWh。风电机组所发电力以10回35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风电场检修道路长度约64.1km,其中新建6.3km;旧路改造57.8km。项目总投资122919.57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运行管理中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项目综合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内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用于泼洒抑尘;施工营地设置三级沉淀池对车辆冲洗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泼洒降尘,施工废水综合回用不外排。要通过优化施工组织,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塑料布进行遮盖,雨水汇流处设置沉淀池等措施,降低场地汇流雨水对周边水体的影响。运营期运行管理中心值班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用于站内绿化。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风电机组、箱变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风机采取叶片翼型设计以及加装消声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行管理中心及储能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风机运行过程中各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尽量做到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风电场产生的检修废油、事故油、废油抹布、废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运行管理中心内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通过工程措施与植被恢复相结合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活动的扰动范围;施工前对临时占地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场地一侧,并进行苫盖、拦挡;开挖临时堆土、表土和施工面进行拦挡、苫盖防护;施工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降低场地汇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便道修建及时采取拦挡排水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避让减缓措施、恢复与补偿措施。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周边原有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风电场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加强对鸟类的保护管理,避免对周边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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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