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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读者商务印刷产业园等)

发布日期: 2025-04-02 17:55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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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读者商务印刷产业园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秦州大道69号

天水读者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甘肃泽瑞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建印刷厂房2座,公寓1座,门房1座,配套建设原料储存区、成品暂存区、危废暂存间、信息管理系统等辅助设施设备

(一)施工期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制度,通过采取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出入场地路面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抑尘、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车身轮胎等进行清洗,避免大风天气实施土方作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及弃土等有效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严格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环保型厕所,定期清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废水采用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要从声源上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做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要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印刷、润版、覆膜、胶装、清洗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厂界废气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你公司要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力度,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中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入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限值,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主要为冲版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冲版废水经冲版水过滤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冲版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出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处理。

3.噪声: 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要安装在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音器等有效降噪措施,同时,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行;要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区域,避免产生噪声扰民。运营期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骑马钉、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废做好回收利用;废显影液、废CTP版、废原料包装桶、废清洁布、废滤芯、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要规范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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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秦州区关子镇水泥用大理石矿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

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中腾鑫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采矿许可证可知,矿山开采矿种为水泥用大理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80万m3/a,矿区面积为3.0029km2,矿山服务年限为8年。本次扩建矿区采矿权面积不变,不新增占地,不对原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工程内容均依托原有,变更内容主要为矿山开采标高调整,开采深度增加,可开采资源量增加。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山采掘、穿孔凿岩采用湿式作业方式,爆破时要合理布置炮孔,爆破前须洒水保湿,爆破后及时向爆区喷雾降尘;表土剥离、矿石装卸、排土场、运输道路等易起尘范围要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要将车身清理干净,限速行驶,对车厢进行遮盖;矿石临时堆场采用抑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降尘;排土场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分层压实以及苫盖措施。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满足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做好水环境保护。降尘用水部分被物料吸收,部分蒸发损耗,不外排;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污染。同时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矿区边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剥离表土石堆放于排土场,用于矿山后期的土地复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指定场所处置;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管理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规定要求,并建立健全收贮台账。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项目三合一方案提出的“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对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逐步恢复,利用剥离表土对采矿形成的采场进行覆土;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周边设置档渣、截排水设施;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能绿化区域尽量绿化,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沟)筑物,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环评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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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