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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清水县黄门镇110kV电力线路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 2025-04-07 17:45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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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清水县黄门镇110kV电力线路建设工程

天水市清水县

清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陕西稳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新建330kV绵诸变至110kV华贸变110kV架空线路2回,起点位于330kV绵诸变110kV自北向南(即自东向西)第二个和第九个间隔,终点位于黄门工业园区110kV华贸开关站自东向西第一、二个间隔,架空线路长度约2×3.19km,电缆路径全长0.14km;新建铁塔11基。项目总投资161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5万元。

(一)输电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二)输电线路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确保施工完毕后临时占地土地平整和生态恢复要求落实到位,定期巡检植被的恢复情况,对恢复不佳的区域补种和维护,尽快达到生态恢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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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网甘肃天水供电公司110kV藉口变电站1号主变更换工程

天水市秦州区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天水供电公司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四十铺村,工程内容为:将藉口变电站容量20MVA的原有#1主变更换为容量50MVA的主变;在原有事故油池东南侧方向新建1座16m3事故油池,与原有事故油池串联。本期建成后整体规模为:主变2台(#1主变50MVA,#2主变40MVA),110kV进出线4回,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36m3。项目在原变电站围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6万元。

(一)施工中严格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车辆密闭运输、场内洒水抑尘等,采用符合国标排放标准的机械,加强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管理。

(二)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进入站内旱厕,定期清掏。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变电站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角料,能利用的优先综合利用。土石方结合场地平整综合利用,弃方运往指定地点。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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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历史遗留尾矿堆治理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兰州兴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为遗留尾矿堆原位修复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堆体修整工程、垂直阻隔工程、表层防渗工程、截洪工程、生态恢复工程和运行维护和检测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15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洒水抑尘,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燃料油及作业机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堆存期间采用密目网遮盖或其他表面固化措施,限制车速、保持运输车辆清洁、运输散装物料车辆覆盖封闭,施工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避开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和洗车废水收集池,施工前期收集的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喷于尾矿堆体表面,待表层防渗工程开始施工后,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建设,不外排。洗车废水收集池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治理区尾矿渣自身已基本不再产生渗滤液,本次垂直阻隔工程、表层防渗工程、截洪工程等建成后,地表水、地下水均不再进入尾矿渣内部。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围挡、施工材料堆放区拆除的废彩钢板,收集清理后外售综合利用。施工前期产生的土方、建筑垃圾可能会沾染部分尾矿,按照设计全部回填于尾矿堆体内,待表层防渗系统开始施工后,施工过程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拉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出现尾矿遗撒。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尽量缩短作业时间,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严禁将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土、废渣等,不得随意丢弃。施工期加强对尾矿的管理,避免尾矿遗撒,若出现尾矿遗撒现象,及时清理。施工过程根据需要在尾矿堆周边设置碎石截水渠,拦截雨水冲刷的尾矿渣,降雨天气停止施工,避免雨水冲刷尾矿导致的尾矿渣外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对作业人员强化宣传教育,作业中采取必要的动植物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进行生态恢复,并按照监测计划开展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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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

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1月取得批复。因项目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等均发生了变化,本次重新报批环评。工程变更后电镀车间设有前处理生产线占地240m2、发黑产线占地120m2(产能3.8万m2)、镀银生产线2条占地540m2(产能8万m2)、镀锡生产线2条占地325m2(产能13万m2)、镀锌镍槽一个(产能3.8万m2),挂镀锌生产线1条占地360m2(产能36万m2),滚镀锌生产线1条占地240m2(产能900吨,5.7万m2);预制舱抛丸喷漆工加工区,产能100台预制舱,喷涂面积4万m2;喷涂车间设有小件喷涂线1条,大件喷涂线1条,占地3360m2(产能40万m2)。表面处理生产用蒸汽通过3座3t/h天然气锅炉(两用一备)供给,喷粉生产线烤炉加热设置5台天然气燃烧机。环保工程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分类优化,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总投资22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4.5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电镀生产废气经喷淋塔收集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喷粉、抛丸喷漆生产线废气经除尘和有机废气吸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要求;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臭气经收集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各环节废气处理后按照《报告书》要求由相应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电镀生产线;含锌、镍、含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电镀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经回用水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水系统浓水、含铬废水处理系统浓水、电镀前处理废水及酸性废气、恶臭气体处理系统排污水排入厂区前处理废水站,废水经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废镀件统一退镀后内部回收再生产,抛丸、喷漆工序产生的除尘渣、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处置;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喷漆房定期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水性漆漆渣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电镀液回收工序废滤芯、含铬废液、含锡废液、含锌废液、含氰(铜、银)废液、污水处理系统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矿物油及废化学品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源头控制,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控、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各项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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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5

渣砂制环保砖生产线项目

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水林卉丰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华之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一条制砖生产线。环保砖的主要原料为炉渣及水泥。炉渣主要由中节能(天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供给。炉渣经建设单位破碎、筛分生产线破碎、筛分(原有生产线)再进行水洗后用于环保砖的制作。项目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

装卸粉尘、堆场粉尘及运输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筛分、搅拌在半封闭厂房内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及厂界颗粒物浓度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水泥筒仓粉尘经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制要求;粉尘、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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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